湖北省农业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150095号建议的答复
林华、蔡贤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大鲵(娃娃鱼)市场销售证件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大鲵养殖产业的关注,我省是养殖大鲵大省,近年来,为促进人工驯养繁殖大鲵产业的发展,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大鲵资源调研
2014年,我厅开展了大鲵资源调查工作,并将调研结果上报农业部,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了相关依据。据统计,我省人工驯养繁殖大鲵的企业和个人达160余家,人工养殖大鲵保有量达百万余尾。
二、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事宜
2014年,在农业部征求《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意见时,我厅特别提出要区别对待野生大鲵和人工驯养繁殖大鲵的建议,得到了农业部的支持。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自2013年开始,为更好服务大鲵养殖户,我厅将大鲵运输证委托十堰、恩施等两个大鲵养殖较为集中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节约了养殖户办理证件的时间,提高了办证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养殖户和市场主体。201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精神,我厅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程序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四、启动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
从2015年6月1日开始,我省已按农业部相关要求,正式启用养殖大鲵标识管理系统,大鲵养殖户通过“农业部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部、省、县三级网上核准申领养殖大鲵标识后,即可在市场销售,不需再办理经营利用证和运输证。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