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农民日报社、中国海洋大学: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范围和内容
绩效考评项目范围为《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4﹞43号)中明确的项目承担单位及对应的项目任务。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二、绩效考评工作分工
水产品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承担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有关省(区、市)及计划 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自评 及接受现场考评等工作。
(一)绩效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绩效表(附件1)、绩效报告(附件2)和自评表(表1-8)。绩效表和绩效报告按本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汇总填写,能全面反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按本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分项填写。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负责绩效自评的技术指导。
(二)现场考评。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绩效考评。
接受现场考评的项目承担单位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 工作,加强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项目主管单位的作用,认真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内及所属机构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好项目绩效自评工 作,为绩效考评工作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二)完善工作方案,如实进行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财 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研究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表、绩效 报告和自评表,实事求是地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客观编写自评材料。
(三)确保按时完成,及时上报材料。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本辖区 (本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要对项目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31日前统一将本 辖区(本单位)绩效自评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至我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任琦,电话:010-59194236、13621116234,邮箱:rq12000@sina.com;
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王雪光,电话:010-59191864,邮箱:sunfish@agri.gov.cn;
渔业渔政管理局计划财务处,郭钰,电话:010-59192972。
附件:1.2014年xxxx项目xx分项目绩效表
2.2014年xxxx项目xx分项目绩效报告
3.绩效评价自评表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