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82号),我局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中国渔政指挥系统上报的渔业海难救助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渔船、渔政船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2015年3月2日前向我局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可信函寄至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或传真至010-59192994,联系电话:010-59192997。
附件:2014年度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