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批复张家界大鲵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

2016-06-21

  据悉,2016年6月12日,农业部将《农业部关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农渔发【2016】20号)文件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业部批复了张家界大鲵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

  1996年,国务院以国函[1996]113号文件批准建立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保护区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涉及3市6县(区),以张家界市境内为主,总面积14285hm2。保护区是以保护大鲵及其自然栖息地、产卵场和索饵地的河道、溪流、溶洞等自然环境为主,以保护该区域其它动植物资源为辅。20年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与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均高度重视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保护区管理部门积极创新“保护优先,兼顾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大鲵科学保护模式,有效地实现了保护区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大鲵种群恢复性增长的良好局面。

  由于当初保护区进行区划时,将张家界市76%的水域划入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导致许多在保护区批准建立之前就存在的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毗邻保护区,形成了诸多的“区中城”、“区中镇”、“区中村”的情况。据统计,共涉及4个城区、93个乡镇,55.6万户居民157.7万人口,给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促进保护区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本着“保护优先、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放眼未来”的原则,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与湖南省畜牧水产局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慎重决定在2013年11月启动保护区功能区规划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是保护区成立20年来的首次调整,属于功能区调整,不涉及范围调整。调整后,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变,调整共涉及张家界市的4个县(区)25个乡(镇),核心区由原来的3525 hm2调整为4297 hm2,占总面积30.1%;缓冲区由原来的10745 hm2 调整为5111 hm2,占总面积35.8%;实验区由原来的15 hm2调整为4877 hm2,占总面积34.1%。调整后三区分布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来源:张家界畜牧兽医水产局